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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軍法管制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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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一 11月 30, 2009 5:08 pm

巴基斯坦軍法管制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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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反覆出現軍人政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國父」真納以及真納最重要的助手利亞卡特.阿里.汗在完成了巴基斯坦獨立建國的使命後,沒能像印度的尼赫魯一樣長期執政,充分發揮凝聚國民塑造國家的個人作用。
【前言】
本文作者為葉海林,2000年於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畢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考錄為中央政府公務員;2001年到2003年先後任職二級警司、一級警司;2003年至2005年為中國駐土耳其大使館領事部官員、三等秘書;2005年加入中國社會科學院亞洲太平洋研究所。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南亞研究中心秘書長。葉海林目前從事南亞地區國際關係、巴基斯坦政治發展、恐怖主義研究;近年曾多次赴巴基斯坦等南亞國家訪問,並撰寫多篇有關巴基斯坦的論文和報告,是《南亞上空的蘑菇雲》、《世界民族主義論》、Making New Partnership : A Rising China and its Neighbors 等書的作者之一。

巴基斯坦軍法管制透視

巴基斯坦反覆出現軍人政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國父」真納以及真納最重要的助手利亞卡特.阿里.汗在完成了巴基斯坦獨立建國的使命後,沒能像印度的尼赫魯一樣長期執政,充分發揮凝聚國民塑造國家的個人作用。真納和利亞卡特於 1948 和 1951 年的過早辭世,使巴基斯坦建國不久就陷入政治動盪局面,巴基斯坦憲政制度和現代政治發展的不全,為軍人政權的反覆出現埋下伏線。

除了這個偶然性的原因以外,一些西方中心論的歐美學者將巴基斯坦軍人政權的產生和伊斯蘭教聯繫在一起,並以土耳其、埃及等國的例子為補充,證明伊斯蘭教與軍人強權之間的關係。事實上,並非所有例子也能證明軍政與宗教有互相影響的關係,土耳其的軍事政變非但沒有導致宗教力量的復興,反而是土耳其世俗制度的最可靠保證。但對巴基斯坦而言,軍政權的反覆出現確實和伊斯蘭教有一定關係,只不過這種關係是透過大英帝國而得到體現的。大英帝國佔據印度後,為了達到控制次大陸以及向次大陸以外區域擴張的目的,遂建立英印軍隊。擁有傳統尚武精神的穆斯林在英印軍隊中佔有大多數的優勢,但在文官體系中卻遠遠落後於文化較發達的印度教徒。印巴分治後,印度繼承了大部分文官,巴基斯坦則接收了軍官隊伍。雖然巴基斯坦的軍官團同樣缺乏高級軍官,但文官資源更加稀少,因此軍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比起印度的要重要得多。國家管理人才當中軍官和文官力量的對比關係為軍人干政提供了基礎。

巴基斯坦政黨政治發展不成熟,也是導致軍人干政反覆重現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政黨關係緊張,政黨間不易共處,早期的穆斯林聯盟(穆盟)在建立巴基斯坦過程中居功至偉,建國後不願意與其他政黨分享權力。然而穆盟並不是靠武力取得政權,無法效仿蘇聯模式下的共產主義政黨一樣推行非競爭性政黨制度,穆盟企圖一黨獨裁的做法只能適得其反,使其成為其他政黨的共敵。利亞卡特遇刺後,穆盟很快就因為各派領導人爭權奪利而衰落。巴基斯坦的其他重要政黨在對待政敵方面也紛紛效仿穆盟,如果不是阿里.布托的巴基斯坦人民黨堅決不讓東巴基斯坦謝赫.拉赫曼的人民同盟執政,甚至不惜以破壞憲法的方式實現一黨之私利,1970 年大選後的印巴分治未必一定發生。政黨拒絕共處,使得政黨輪替非常困難,處境不利的政黨甚至樂於讓軍隊出面接管政權,以同歸於盡的方式消滅敵對政黨。

另一方面,強人政治、家族繼承在巴基斯坦政黨政治中表露無遺。以巴基斯坦人民黨為例,基本上相當於布托家族的個人財產,去世的黨主席貝娜齊爾.布托是阿里.布托的女兒,也是人民黨的「終身黨主席」,在一個以民主為口號的政黨中設立「終身黨主席」,在現代政黨政治中非常罕見。家族黨的存在使得許多民眾對政黨政治不感興趣,在他們看來,家族式政黨的黨內民主都無從談起,何來為民主社會貢獻力量。家族政黨既不可能廉潔自律,也不可能給下層民眾以真正的機會,還不如將希望寄託在組織更嚴密、紀律更嚴明的軍隊,在沒有真正民主的情況下,軍隊至少更有效率。政黨不能起保護憲政制度的作用,使軍隊輕易地取代政黨成為政治的主角。

更重要的是,獨立後的巴基斯坦面臨印度的嚴重威脅和《拉合爾宣言》暗含的危機,國家的穩定和領土完整屢遭挑戰。形勢的惡劣是軍人強權政府崛起的外部因素:巴基斯坦剛剛獲得獨立就傾全國之力和印度進行了爭奪喀什米爾的第一次印巴戰爭,印度軍隊在停火後將 75% 以上的兵力部署在印巴邊境,時刻威脅到巴基斯坦的安全。面對實力上強大得多的印度,巴基斯坦不得不投入軍事狀態,軍隊在國家的地位進一步提高。

在社會持續動盪的形勢下,安全和穩定,而不是憲政民主制度的孕育和發展,成為巴基斯坦社會首要的關切。社會集團中最強大最團結的軍隊反覆干政是符合客觀要求的。正是因為軍隊在恢復社會穩定、保證國家安全方面能力突出,巴基斯坦軍隊在 20 世紀 50 年代末、70 年代、90 年代末三次中斷民主制度,實行軍法管制。

雖然軍人政權的出現總是意味民主制度遭到失敗,但在巴基斯坦,軍人政權卻既不否定民主制度的精神,也沒有在實踐上徹底取消民主制度。巴基斯坦雖然不像土耳其,在軍法管制之後立即還政於民,恢復民主政府,但也不同於中南美洲長期的軍人體制。民主制度、或至少民主制度的若干要素,在巴基斯坦幾次軍政權時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忍甚至鼓勵。民主制度在巴基斯坦雖然不斷遭遇挫折,但卻從來沒有被廢棄。

巴基斯坦軍人集團歷次軍法管制的政治參與方式並不相同,基本上是由直接干預發展至間接監督的形式,軍政權與民主制度的切合點也不斷地增多。

首創軍人執政的阿尤布.汗本身並不抗拒民主思想,他認為民主制政府是沒可比擬的體制,只是由於「當沒有公眾輿論的修正,當我們 85% 的人民是文盲時」,民主在巴基斯坦根本行不通。

1958 年到 1969 年的阿尤布.汗軍政權便從絕對軍政權走向總統式軍政權。1958 年到 1962 年,阿尤布.汗自認軍法管制首席執行官,全面實施黨禁,建立特別軍事法庭,軍人集團直接參與政治。1962 年向總統式軍政權演進以後,巴基斯坦結束軍法管制,恢復政黨活動,阿尤布.汗本人也通過間接選舉成為總統,軍人集團的政治參與由直接干預變為間接支持和監督,阿尤布.汗與軍人集團的關係也日漸疏遠,1969 年失去軍人支持的阿尤布.汗更被迫辭職。

但軍政權並未就此結束,接替阿尤布.汗擔任軍法管制首席執行官的葉海亞.汗率領軍人集團繼續總統式軍政權的政治參與方式,並進一步令文官政府蛻變。1970 年,葉海亞.汗舉行巴基斯坦建國以來最廣泛的多黨競爭選舉。雖然最終後果屬災難性,但其出發點在於恢復民主制度。

1979 年巴基斯坦再次爆發軍事政變,陸軍參謀長齊亞.哈克將軍接管政權,軍人集團的政治參與方式再次回到絕對軍政權方式之上,甚至絞死了前文官政府的領袖阿里.布托。這期間,禁止政黨活動,決策過程高度軍事化、社會生活迅速宗教化,是巴基斯坦歷次軍法管制中最嚴厲的。軍政權嚴厲的統治直到 1985 年,直接管理政府的軍人集團將權力移交給在非黨選舉產生的文官政府,取消軍法管制,解散軍事法庭;到 1988 年,巴基斯坦全面恢復多黨競爭體制,齊亞.哈克軍政權完成了從絕對軍政權向總統式軍政權的演變,在齊亞.哈克去世前兩年,巴基斯坦已經轉化成「蛻變式軍政權」。

1999 年起的穆沙拉夫軍法管制從一開始就不符合絕對軍政權類型,政黨活動並沒有遭到禁止,2002 年穆沙拉夫通過全民公決鞏固了自己的合法地位,多黨競爭大選也如期舉行。目前,穆沙拉夫將軍的政權依靠軍人集團和國會多數黨雙重支持,軍人集團的政治參與方式更加間接。現行的巴基斯坦軍政權體制更近於威權加民主的混合政體,而不是典型的軍人獨裁政權。

就軍人政權的施政結果而言,巴基斯坦軍人政權的成績遠較許多同樣經歷過軍人威權體制的國家為好。軍法管制雖然導致民主倒退,但卻贏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國家安全環境的改善。巴基斯坦建國後經濟發展出現以下的規律:文官執政時期經濟發展速度緩慢,效率低,腐敗嚴重;軍人執政時期經濟發展迅速,軍人政權與經濟增長呈正比。阿尤布.汗軍事統治時期,巴基斯坦的經濟得以起步發展,令長期動盪不安的政治社會形勢得到穩定;齊亞.哈克政權時期經濟發展一改阿里.布托改革時期的低迷,實現了高增長;穆沙拉夫執政時期更是巴基斯坦獨立後第三個經濟高增長期,並歷史性地與印度緩和了關係。這些成就均是歷屆文人政府無法達到的。

儘管如此,軍人政權在巴基斯坦依然不可能成為政治的常態。阿尤布.汗的新聞秘書高哈在談論阿尤布.汗軍政權瓦解的原因時說,「軍事統治完全否定了民主原則和基本人權,巴基斯坦人民不喜歡阿尤布的專制,儘管它能帶來一些物質利益,但他們不願放棄他們的民主權益。」現任總統穆沙拉夫將軍也曾說:「軍法管制不僅有損軍方,對文官制度也有害無利」,「必須建立一種制度,使得將來軍人執政變得幾乎不可能。」雖然不少人懷疑穆沙拉夫此番話的動機,但無可否認,民主制度在巴基斯坦已經擁有堅固的基礎,成為國家政治發展的既定方向。

(本文轉載自葉海林新書《巴基斯坦—純潔的國度》,由[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出版、臺灣商務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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