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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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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mpty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四 2月 04, 2010 9:07 pm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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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以詐欺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中央社台北 4日電】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

合議庭依李慶安被控 4項詐欺取財,採數罪併罰,訂合併執行刑2年。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 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



【2010/02/04 聯合新聞網】[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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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mpty 李慶安國籍案 一審判2年薪資未追討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四 2月 04, 2010 9:10 pm

李慶安國籍案 一審判2年薪資未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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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今天遭法院依詐欺罪判刑2 年,法官還告發李慶安第7屆立委就職後所領薪資也涉詐欺,要求檢方另案偵辦;但法官沒宣告詐領薪資必須沒收。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 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雖然李慶安主張,她在台灣宣誓擔任市議員及立委後,依美國法律,她的美國公民身分即主動喪失。但檢察官向相關單位調閱資料後,確認李慶安美國國籍並無喪失,認定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依詐欺罪嫌起訴。

合議庭判決指出,李慶安80年間即申請歸化美國籍而領得美國護照,返台後於83年當選台北市議員、於88年、91年、94年分別當選立委,在未放棄外國籍情況下,在填寫議會、立院人事資料「具有其他國籍」欄,刻意「空白」或填寫「無」,藉此詐術向議會、立院詐得1億2777萬餘元。

法官認為,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審理期間也沒返還詐欺所得款項之舉,因此依4項詐欺罪,判刑2年。法官另告發李慶安97年1月當選第7屆立委的部分,要求檢方偵辦。

至於李慶安的薪資所得,合議庭僅在判決中表示,李慶安的當選資格自始無效,無從以貪污論罪,並沒宣告沒收。

法院人士指出,現行法律規定,貪污所得財物才須追繳,李慶安既沒被認定貪污,即無追繳問題。但立法院、台北市議會算是「詐欺被害人」,可在全案有罪定讞後,透過民事程序向李慶安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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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mpty 雙重國籍案判2年 李慶安:上訴到底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四 2月 04, 2010 9:10 pm

雙重國籍案判2年 李慶安: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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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刑2年。李慶安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將上訴到底。

李慶安今天未到庭聽判,合議庭宣判後,李慶安由委任律師莊秀銘代發聲明稿。

李慶安在聲明中指出,過去擔任公職,盡心盡力問政,對於雙重國籍問題引起的爭議,感到非常抱歉,但自己確實從未有不法詐取薪水的念頭,助理們辛苦工作的待遇,也絕非不法所得。她認為,法官判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我一定會上訴到底」。

律師莊秀銘表示,他認為法官對本案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對法律的認識及用法有誤。

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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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兩年 Empty 立院:待詐欺罪定讞 依法追討李慶安薪資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四 2月 04, 2010 9:12 pm

立院:待詐欺罪定讞 依法追討李慶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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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遭法院以詐欺罪一審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外界關注是否追討立委薪資,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待詐欺罪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薪資。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決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外界關注是否追討李慶安的立委薪資,對此,林錫山表示,這必須等到詐欺案定讞後再說,因為李慶安依法還可以再提起上訴,判決最後結果也可能會有所改變;不過,屆時若李慶安詐欺罪定讞,立法院會依法追討立委薪資。
對此問題,立法院法制局今天不願表示意見,不過,去年9月李慶安遭起訴時,法制局長劉漢廷曾表示,北檢是以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李慶安,其中詐欺部分,若將來判決確定,依刑法第38條及40條規定,司法機關可於裁判時宣告沒收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
劉漢廷當時也指出,若李慶安詐欺罪名判決確立,但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立委薪資,則可以由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的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立委薪資。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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