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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大動作再倡終極統一/《兩岸和平共處法》,重拋統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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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五 1月 01, 2010 9:26 am

曹興誠大動作再倡終極統一/《兩岸和平共處法》,重拋統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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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想法曹興誠跟陳履安、連戰、宋楚瑜、陳水扁都提過,這回換了馬英九上台,他再次提出,盼藉此「國內才能真正『放下』統獨意識形態之爭,也促使兩岸未來『放下』統獨的無謂紛爭。」
【文/翟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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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新新聞)
十二月二十一日,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各家報紙刊登了大幅廣告,洋洋灑灑將近五千字,〈懇請馬總統大膽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促進兩岸互信互助〉。此文一出,藍綠同聲沸騰,咸認曹興誠此舉無異提倡終極統一,攪亂台灣統獨爭議一池春水。

放下統獨/處理爭議,而非解決爭議

《兩岸和平共處法》大致內容為:一、台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二、統一需尊重台灣民意。具體做法是:統一的條件,由大陸提出,交給台灣民意表決;其時機由大陸決定。如果台灣百姓多數同意,即可進行統一;萬一台灣百姓不同意,則間隔一段時間之後,程序可以重來,而且次數不限;至兩岸最終統一為止。

曹興誠說,《兩岸和平共處法》的構想,在兩年前就對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提出,甚至可以追溯至一九九九年,「陳履安競選總統時,我就跟他提過,當時叫統一公投法」。之後歷經二○○○年、二○○四年,「我都跟宋楚瑜、連戰講過這個構想,可惜一直沒得到重視」。到了陳水扁時代,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有了更完整的邏輯架構,卻因「政治不正確」,引起包括總統等泛綠人士的圍剿。

曹興誠日前接受《新新聞》訪問,談到惹上身的這許多爭議,自覺有苦難訴。「反對的人,都沒仔細看過我的文章,他們眼中祇有統獨,卻看不到整個大勢所趨。」曹興誠引聖嚴法師處事四態度:「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解釋為何時隔兩年後,又再度重提《兩岸和平共處法》構想。

「我希望台灣最終能將統獨議題放下,《兩岸和平共處法》就是試圖處理爭議,而非解決爭議。」
他認為,美國有「台灣關係法」,中國大陸有「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的策略、辦法都甚為明確,台灣夾在當中,再不亟思作為,終將成為任兩強擺布的棋子。「無論台灣關係法、反分裂國家法,或是《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制定都有兩個作用,即統合國內共識,和維持政策的一貫性。藉《兩岸和平共處法》台灣能宣示我們對統一的立場及底線,而這底線,就是『民意決定』。」
曹興誠表示,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第一項即開宗明義提出,「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照這樣看來,「《兩岸和平共處法》根本就是呼應民進黨主張所寫的法!會在綠營產生誤會,我也不解。」

實質獨立/創造模糊,長期卻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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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共處法》不處理獨立問題,是因為「台灣早已經實質上獨立」,現狀沒有的統一,才是曹興誠要處理的問題。但他強調,目前台灣大部分人都期待「維持現狀」,但「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做基礎,是極不穩定的。

他說明,在實質獨立的情況下將統一納入選項,能促使中國大陸釋放出最大誠意,「使大陸努力修改政策,以符合台灣民眾的期待」,同時,為了取信台灣民眾,中國大陸勢必也須進行內部政策的調整,進一步提升國內民主、自由。

既然稱已經獨立,但對國內急獨派念茲在茲的法理獨立,曹興誠坦言「不贊同」。他說明,法理獨立代表的意義是「明確和中國大陸宣示斷絕關係,永遠互不歸屬。」這樣的說法,大陸是不能接受的,若一意孤行硬碰硬,反而使台灣自蒙其害。

實質獨立而不法理獨立,為台灣短期創造許多有利的模糊空間,但長期含混、以拖待變,「是相當危險的」,他指出,反分裂法中的對台動武三條件為: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外國侵占台灣、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談判。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華爾街日報專訪,提到「幾十年內,看不到兩岸的統一」,無形中可能觸動大陸的武力動台三條件,為兩岸關係增添不必要的變數。

曹興誠認為自己祇是普通人,無力顧及複雜的政治算計,但眼看時機愈來愈緊迫,國際上過去支持台灣的,也因台灣的亂象漸漸有所保留,他再次強調,「藉由《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處理,國內才能真正『放下』統獨意識形態之爭,也促使兩岸未來『放下』統獨的無謂紛爭。」

拋出統一/關心台灣,不怕被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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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的理論,自有一套邏輯,本該有許多理性討論的空間,但當中出現的「統一」一詞,便讓許多人刺目,模糊了焦點。兩岸統獨是個大哉問,《兩岸和平共處法》就算真要開始準備,還得要好一段時間。曹興誠祇是拋出議題,引來國內眾多討論,但在整場辯論中最該出現的「政府」角色,卻奇蹟似的銷聲匿跡。

過往曹興誠四處建言,也曾當面向總統馬英九提交書面資料,但都遭「不能講統一,會被扣帽子」的理由打了回票。民主國家政治人物凡事選票考量本應無可厚非;但統獨議題牽涉到台灣前途未來,也在此時激發些許內部矛盾,有心人士認為,無論該模糊或該釐清,或制定法源「鞏固」現狀,政府總該出面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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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大動作再倡終極統一/《兩岸和平共處法》,重拋統獨議題 Empty 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五 1月 01, 2010 9:28 am

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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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認為台灣尚未從法理上改變「一個中國」的基礎,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礎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說法,從而促成了這一年多來的兩岸和平發展。當兩岸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文/張亞中(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年來持續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期望一舉解決台灣目前的統獨爭議,然後大家一起攜手建設台灣。由於日前在接受訪問中對曹董的思路提出質疑,曹董乃在媒體上公開要求辯論,本人也表達了接受公開華山論劍之意。《新新聞》本期專訪曹董,希望本人能夠回應。基於對曹董的敬重,願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後學之禮,就教於曹董,日後再當面請益。

首先要對曹董的熱情與用心表達萬分感佩,也同意曹董對當前時事的批評,從《和平共處法》中,可以感受到曹董期盼透過該法企圖解決台灣困死的菩薩願力,但是做為一位同樣對於兩岸關係的關心者,願意向我們所敬重的曹董提出「五問」。第一問想從憲政層面請教:曹董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何以言之呢?



最根本的問題上說,曹董可能認為這想法是基於現實的現狀出發,可是曹董沒想到的是,這樣的想法根本嚴重扭曲了所謂的現狀,如果通過,也會從根本上改變了憲法的現狀。



我們先來談談甚麼是兩岸的現狀。兩岸現狀包括三個面向:第一、在憲法層次,目前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彼此都宣稱主權涵蓋整個中國;第二、在治理層次,兩岸各有治權互不隸屬;第三、在權力層次,兩岸地位平等但是物質權力不對稱。



我們不要將主權與治權弄混。兩岸治權是分治的,這是連中共都不否認的事實。依照我們憲法增修條文,這分治的現狀並未改變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地區的宣示,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是「過時的」或「喊爽的」一廂情願主張,這或許也沒錯,但大家恐怕沒有注意到,正是這個說法,讓中共認為台灣尚未從法理上改變「一個中國」的基礎,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礎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說法,從而促成了這一年多來的兩岸和平發展。如果沒有兩岸主權重疊的認識,兩岸現在是個什麼狀況,恐怕就很難說了。



明白這點的話,那我們就得指出,曹董對現狀的切割描述,也就是當曹董說「台灣(中華民國)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祇有統一問題」時,事實上已經拋棄了我們「一中憲法」的憲法現狀,而祇取了治理上的現狀,這其實在憲法層次上回到了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狀態,兩岸成為在主權與治權上都沒有關係的兩個國家,已經是屬於一種「外國關係」。李登輝、陳水扁都主張台獨,但是都不排除統一公投,因為任何兩個外國也可以經由公投決定是否統一。曹董的《和平共處法》其實也可以同樣適用於對美國或日本,當然也適用於任何一個國家拿來向另一個國家喊話或叫價。



依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憲法,除非經由革命推翻這部憲法或經由制憲去除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示,否則沒有所謂的「台獨」選項。馬英九總統所高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這一句話,其實也是民粹式的語言與謊言,因為按照中華民國現有的憲法,「台獨」選項是「違憲」的。



依照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它不祇沒有獨立的問題,祇有政治上何時結束分治現狀的問題。要處理這個問題祇能靠兩岸的政治協商。中共在二○○五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灣從「中國」的主權分裂出去,而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權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後者,他們早就可以動手了。



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一方面宣稱自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面又通過一個自認為以「已經獨立」為前提,「統一」為選項的法律,我們想請問曹董,當「統一」已經不是必然的選項時,《和平共處法》是否在本質上卻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主權涵蓋全中國,祇要中華民國的主權宣稱仍及於大陸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統一,它究竟要和誰統一呢?自己和自己統一嗎?這其實是個基本法理的常識問題。曹董可以說這樣講,從台灣現在的角度看,這種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這麼看的,而且中共會認為,祇要台灣做出法理上的宣示(這種宣示不一定是「制憲」,也包括「修憲」或「法律」),表達台灣已經完全和中國脫鉤了,那不管它是否還叫中華民國,都已經觸及到了最根本的國家主權分裂底線問題,那兩岸就根本連交往的基礎都沒有了,哪裡還談得上「和平共處」呢?



換句話說,祇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構想通過立法,那就是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改變了憲法的實質內容,這種改變事實上涉及了變更國家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有是否違憲的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面上,台灣的各政黨不追究違憲的問題,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灣已接受兩岸「和平分裂」,而這一發展,曹董可曾想過它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要認真的問曹董,曹董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我們不相信曹董想要後者,但「種瓠瓜卻長出絲瓜」的俗諺,會不會恰好說中了曹董的盲點?這也就是說,祇要這部法案一通過,恐怕根本還來不及問說,中共願不願意按照您所設定的遊戲方式來跟台灣玩,對岸恐怕就已經掀桌子了。當兩岸已經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祇要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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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日期 :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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