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 討論 :: 台灣政治

向下

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Empty 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六 1月 23, 2010 12:04 pm

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為了防止立委再度大打出手,國民黨立委先是提案建立「國會警察權制度」,如今國民黨中央又研議效法美國引進「糾儀長」制度。不過,在民進黨強烈反對下,國民黨如欲強行闖關「糾儀」,恐怕還是要先打一架。

打架是不好的行為,這是連小孩都知曉的道理。但在大人世界裡,「打架事小,捍衛真理事大」,尤其在國會殿堂,反對黨常以此作為「肢體衝突」的理由,當外界譴責拳頭暴力時,他們更會譴責「多數暴力」。

當多數強行通過不合理的主張時,固然可稱為「多數暴力」,但在民主國家,對抗這種「多數暴力」,應該是訴諸選民的投票,而不是在國會進行推擠,甚或相互攻擊。

民進黨在立法院居於少數,每當國民黨準備通過有爭議性的議案,民進黨總是撂下狠話,「不惜流血」已不夠看,連「踏過我們的屍體」都成了黨鞭琅琅上口的名言。

在野黨「不怕死」,雖可展現誓死反對的決心,但在民主時代,反對何必「誓死」?如果對手政黨敢冒大不諱,透過選舉就可以政黨輪替,根本無須大動干戈。

在台灣,國會肢體衝突已成家常便飯,原本該維持秩序的「糾儀長」,竟有立委想到經由「擂台賽」產生;這種凡事不脫暴力思考的立法院,豈是一個「畸型」了得?
天王小子
天王小子
伯爵
伯爵

文章數 : 3476
注冊日期 : 2009-11-26

回頂端 向下

回頂端


 :: 討論 :: 台灣政治

 
這個論壇的權限: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