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陳聰明遭彈劾 檢察總長職位不保

 :: 討論 :: 台灣政治

向下

陳聰明遭彈劾 檢察總長職位不保 Empty 陳聰明遭彈劾 檢察總長職位不保

發表 由 Sonia Sui 周二 1月 19, 2010 5:08 pm

陳聰明遭彈劾 檢察總長職位不保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1.19 02:58 pm

[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陳聰明
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違法失職案,上午進行第二度彈劾審查會,中午以8票比3票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未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監委李復甸在彈劾文中指出,依據急速處分,就可先停止陳聰明的檢察總長職務。

監委調查陳聰明涉與扁案關係人交往複雜,包括赴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家中喝春酒、以及參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監委在經過冗長的調查後,在1月5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但監院以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如果今天無法過關,陳聰明的彈劾案就不能再提,因此負責調查的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二度提案彈劾格外慎重,針對上次彈劾案失敗遭監委質疑的部分重新修改,並逐一條列化,並在會中提出說明,最後上午出席的11位監委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對於彈劾案順利通過,監察院下午也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根據監察法,今天出席審查會的11位監委與1月5日出席審查會的12名監委,完全不同。

此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授與主管機關適當的處分權。根據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2010/01/19 聯合晚報】


是不是扁案的大石頭要被搬走了~

陳水扁的貪腐城堡護城河即將被攻破~

..
Sonia Sui
Sonia Sui
平民
平民

文章數 : 234
注冊日期 : 2009-12-13
來自 : 鄉下俗

回頂端 向下

回頂端


 :: 討論 :: 台灣政治

 
這個論壇的權限: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