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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性侵妹 父母斷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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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三 12月 30, 2009 1:08 pm

養子性侵妹 父母斷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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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歡喜收養一名小男孩,十五年後卻傷心站上法庭,請求終止收養關係;養母泣訴孩子從小對性好奇,試圖與鄰居男童發生性關係,還性侵妹妹。男孩打了三審官司,敗訴確定,無法回到收養家庭。

這對夫婦目前四十幾歲,丈夫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在男孩出生十天後收養他,後來自己也生了三個女兒。

養母說,因為這是家中第一個男孩,養祖父母都很疼他,但孩子在幼稚園就有過動兒傾向,小一在課堂上玩弄性器官,小五開始多次離家出走,甚至偷竊,去年被送到少年法庭收容,讓她心灰意冷。

養母還說,養子喜歡看色情光碟,探索性行為,曾偷別人貼身衣物回家,試圖與鄰居男童發生性行為,被她發現制止。有一女兒哭訴被哥哥欺負,她才知女兒疑被哥哥性侵,這些都有養子寫下的自白為證,由家暴防治中心介入處理。

男孩則說,他從小就知道自己被領養,感覺養母對妹妹很好,買什麼都可以,他就被嫌太粗魯,只能站在旁邊看;小三時,養母拿棍子到學校在同學面前打他,因此到了國一他開始蹺家,不喜歡回家。

男孩及帶他出庭的安置機構代理人說,小孩不是天生壞,家長對小孩的行為應負責任,不管有沒有血緣關係,小孩從小扶養到大,不應說不要就不要,不希望終止收養關係。

因生母無意接男孩回家,一審法官希望給他機會,駁回養父母終止收養的請求;法官認為,孩子會有偏差行為,養父母有無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積極化解,而非終止收養,對孩子才是最好的。
養父母上訴後,養母在法庭哭個不停,一直為無法保護自己的親生女兒自責不已,請求法院讓養子到安置機構,待到十八歲後回到原生家庭,斷絕收養關係。



【2009/12/30 聯合報】[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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