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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快易少」可以有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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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天王小子 周二 4月 06, 2010 1:29 pm

ECFA「快易少」可以有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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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上周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不容諱言,雙方檯面上的話雖說得好聽,但社會大眾卻完全嗅不到彼岸代表所稱「快易少」的氣氛,反而覺得這是場談得頗為辛苦的硬仗。
或許,就跟四次江陳會緩簽兩岸租稅協議一樣,雙方雖有簽署的共識,但一時卻跨不過若干路障。因而,「快易少」似不只適用於早期收穫清單,或也可適用於整體ECFA架構的議定;這樣,兩岸的經貿協商才走得下去。
ECFA的大陸協商代表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在協商第一天,就先為提早減免關稅的早期收穫清單協商定調為「快易少」,並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解釋,早收清單要好簽、快簽,就不可能面面俱到,也因而引發我方提出的五百項清單可能再縮水的疑慮。到了第二天雙方說明結論時,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則含混地說:「該要都要了,該守都守住」;雙方並重申會照顧台灣農民、基層民眾及中小企業,及啟動原產地規則協商。然而,從這些片段資訊中,其實民間還是不知道守住了什麼、又要到了什麼,企業界耳語滿天飛,而未知的協商變數也可能讓清單一改再改。
相對的,卻傳出了一些可能阻礙協商進展的負面訊息。其一是ECFA協議文本的序言用字,是否要明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這是我方企圖以此做為與亞太國家洽簽區域自由貿易區協定(FTA)的安排,如獲寫入文本,意謂北京至少在形式上同意不再阻礙我方與其他國家簽FTA,以利台灣經濟得以與全球經濟緊密接軌,突破邊緣化危機。然而,這段用字似未立獲共識。
其二則是彼岸要求寫入文本的「兩岸經貿正常化」及「全面自由化」等用語,我方未接受;因其意謂在達到ECFA設定的自由化時間表時,我方無法再以雙方經濟規模差距懸殊等理由,拒絕對大陸開放敏感性產品的市場;而且,全面自由化的範疇尚涉及金融等服務貿易市場,這又將擴及雙方人員流動等更複雜的問題,即使是遠在十年以後才要開放,也非現在就能決定。於是,相關的協商又卡住。
有關早期收穫清單的協商結果不明,可能只是兩岸代表討價還價,還要再攜回研究,一時難以宣布,倒也不必過度解讀;但政府應該讓民眾了解,早期收穫清單的選定原則與相互提供的待遇,亦即大陸給予台灣早收項目的關稅減免優惠,我們也同樣要回饋大陸產品相同的待遇,而大陸到底提出那些項目、台灣那些產業會受到影響,政府必須以清楚的解說讓社會安心。我們相信政府在決定那些要、那些給、那些多要、那些少給時,是依據外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但還是須有明確的交代。
至於可能讓ECFA協商遇阻的其他更複雜的問題,是否要在此一架構性協商的初始階段就做出決定,政府可以再做評估,畢竟ECFA是兩岸相互推展經貿自由化的架構性協議,雙方也已同意是分階段推進自由化,而不是一次到位;第一階段的協商宜應秉持「快易少」的原則,先搭好架子,例如序言、自由化進程、早期收穫清單、經濟合作項目、防衛機制及中止機制等,再於簽署ECFA後分項細談,然後一項項簽署分項協議,就如同東協與中國大陸的談判模式,依當時的經濟情境加快或放慢自由化進度,甚至可以叫停,以免因特定議題喬不定而原地踏步。
中研院院士朱敬一與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全的新書「經濟學的新視野」指出,區域性貿易組織的衝擊其實尚未完全浮現,但也唯有此時此刻,才可能及早預習以求避禍;因此,簽署ECFA的意義,不只是為了兩岸經貿正常化,而是可藉由ECFA學習應對區域經濟的知能,並作前置的準備,台灣必須抓住這個機會,不能再耽擱了。


【2010/04/06 聯合報】[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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